潇潇普法站丨关于执行,我们想对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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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普法站”

!!!

(本期节目后援团队洛龙区法院执行局)

可能细心的听众发现了

我们这次来了俩“潇潇”

这是我们的后援团队新成员—程潇潇

今天,两位潇潇给大家一起唠唠

“法院执行的那些事儿”

什么?你觉得只听没感觉?

没事,我们还有方法~

直播精华全在下面

配合录音食用更佳哦

↓↓

节目内容整理(节选)

小李和小宋本是同事关系,年小李以家中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向小宋借款元,但借完钱后,小李就玩失踪了。由于小李一直未还款,小宋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宋胜诉。但是小李依旧是不还钱,小宋只好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小李,让其还钱,但小李始终称在外地,避而不见。遇到这种情况,可咋整?本期节目我们一起来说说案件执行上的事。

执行工作看似简单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

法院执行工作到底有哪些门道?

潇潇来告诉你~

执行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Q: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一个困扰,就是不知道怎么去法院申请执行,咱们执行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A:

首先立执行案件的前提是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具有可执行意义的法律文书生效了。其次需要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怎么做?

Q:

那么法院执行立案后,会采取哪些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呢?

A:

执行立案以后,执行法官首先会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同时法院也会查钱找物。法院有网上查控系统可以进行线上查控,查银行账户、支付宝、车辆信息等。对于查到的账户我们可以实时进行冻结,后续也可以线上扣划。对于查到的车辆信息,到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办理查封手续。此外,执行人员还可以到房管部门、公积金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和公积金信息。

限制高消费=“老赖”吗?

Q:

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法院对一些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就等于是失信被执行人吗?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老赖”吗?

A:

“老赖”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民间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参见下方《哪些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普通的一个执行案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简单来说,限制高消费令仅仅是对被执行人消费层面进行一些限制,失信人名单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涉及面更广、更大。比如他是失信人而他又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的话,在政审的时候他就过不了,子女入党、入伍服役都会受到影响。还有一些比如政府如果要发一些补贴之类的,失信人是没有这种权利得到这些补贴的。还有影响最大的其实还算属于银行贷款方面,如果是被上失信人名单的话,对他的信用征信方面影响很大,银行就不会放款给他们,很多被执行人因为贷款受阻来法院主动履行的特别多。限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大代表等。惩戒的措施很多,有30多大类,多小类。

限制高消费的范围?

Q:

那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有哪些?哪些高消费是被明确禁止的?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在受限制之列,也就是说除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或者被执行人经营必需之外的其他一切可能造成责任财产变化的行为,都应受到限制。

哪些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Q:

那么,哪些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A:

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明明有钱偿还债务却拒不还钱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会被执行吗?

Q: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人除了一套房产以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套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对其进行执行吗?

A:

只要符合条件,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是可以执行的。

比如说被执行人李老汉60岁没有其他财产,但是有一套住房,如果他的孩子有房子,他就可以去孩子家去住,这种情况他的房子就可以执行;如果李老汉的孩子没有住房,他就存在没地住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也可以执行;或者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李老汉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李老汉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只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样可以被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Q:

日常生活中,很多失信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会转移财产,把名下房产过户到其未成年子女名下,这样的房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A:

很多失信被执行人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都登记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属于老赖,就可以强制执行。

什么是执行不能?

Q:

现实生活里,有一些被执行人实在是没有财产,无车、无房、无财产,这样的情况,法院该怎么办?

A: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往往存在一种认知:法院判决我胜诉,没有执行到位就是就是执行难,这是一种认识误区。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一方面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没钱没房没车,要啥没啥,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属于“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并不代表人民法院不再执行该案件,而是终结了本次执行的程序,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会定期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们会马上依法恢复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提供给法院,一经确认也会依法恢复执行。

贴心的小编

为大家总结了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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